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近年来,红河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有力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但仍有部分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架车乡人民政府林业站站长张朝智套取林业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2022年3月至6月,张朝智在担任红河县架车乡林业站站长期间,通过虚编培训伙食开支的方式虚列支出套取林业资金21933元,之后用其个人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进行管理使用。其中:15213元被张朝智用于支付红河县架车乡森林防火护林专业扑火队日常生活开支、住宿费、房租、巡山加油等公务开支,结余6720元。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结余公款6720元转入其妻银行账户。因其未告知妻子该资金性质,被其妻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23年10月27日,张朝智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6720元原渠道返回。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要多渠道广泛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县委相关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教育,早打招呼,切实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引导党员干部明底线、守纪律,把纠正“四风”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